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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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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國防部軍備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 3 條
本局設計畫評估處、科技產業處、採購管理處、獲得管理、工程營產處、
管理資訊室、綜合事務室、主計室等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
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