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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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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國防部組織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部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
第 3 條
本部設戰略規劃司、人力司、資源司、法制司、軍法司、後備事務司、部
長辦公室、史政編譯室、督察室、整合評估室、人事室、會計室、訴願審
議委員會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本法
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