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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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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通則依兵役法第二十八條制定之。
第 2 條
後備軍人會之組織,依本通則之規定;本通則未規定者,依一般人民團體
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3 條
後備軍人會之任務如左:
一、依國防部指示協助軍事建設及徵召動員工作。
二、輔導會員研究學術,鍛鍊體能,並培養同仇敵愾精神,倡導守法重紀
風氣。
三、輔導會員就業,舉辦會員福利事業,提倡生活互助,實施災難救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