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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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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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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主管機關對於移民業務機構之輔導管理,應優先考量保障移民消費者權益及維持市場秩序。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移民業務機構,指依本法及本辦法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經營移民業務之公司及律師事務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