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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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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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台北市各級組織及地方自治,在直轄市之自治法律未公布前依本綱要之規
定實施之。
第 2 條
市以下設區,區以內之編制為里,里內之編制為鄰。
第 3 條
區及里之區域,由市政府依人口分佈、經濟狀況、交通情形及自然環境劃
分之,並經市議會通過;區之劃分並應報請內政部核定。
鄰之劃分,由區公所辦理,報請市政府核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