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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法規名稱: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序號   歷史法規名稱
1.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景美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 )
2.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0 年 08 月 19 日 )
3.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1 年 05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