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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 1 條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
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
心業務。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4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六科辦事。
二、國稅組,分五科辦事。
三、地方稅組,分四科辦事。
四、徵課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五、資通營運組,分四科辦事。
六、資料處理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支援服務室,分三科辦事。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整體規劃、協調、研究。
二、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計畫之審議、管制、考核。
三、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績效評核。
四、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訊業務之規範、管理。
五、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輔導。
六、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稽核之規劃、推動、輔導。
七、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訓練之規劃。
八、本中心法制作業之規劃及研處。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6 條
國稅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所得稅各類課稅資料蒐集、彙整及處理之資訊作業。
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歸戶建檔之資訊作業(含人工及網路)。
三、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交查核定(含未申報)之資訊作業。
四、綜合所得稅內、外更正查核及發單之資訊作業。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資訊作業。
六、菸酒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之資
訊作業。
七、國稅管理資訊之運用。
八、行動辦公室、知識管理、影像管理、資料倉儲、主管決策、稅收預測
等賦稅資訊新興應用服務。
九、國稅稽徵機關資訊作業之審議、輔導、督導、檢查及績效評核。
十、其他有關國稅資訊作業事項。
第 7 條
地方稅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使用牌照稅、
契稅、印花稅、地方自治稅課、戶政查詢系統、房屋稅、地價稅外業
清查、地方稅網路申報、國稅地方稅資訊交流、地方稅全功能服務櫃
檯、地方稅中文名地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二、地方稅之倉儲管理、派案管制、電話語音、影像管理與行動化辦公室
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三、國稅與地方稅資訊作業之知識管理、財稅入口網、電子表單線上簽核
、公文與線上簽核、外部網站蒐集、公文影像與檔案資訊交流、訊息
主動通知服務、多元溝通管道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
管考。
四、營業稅、電子發票、查審輔助系統、外籍旅客退稅、營業稅電子申報
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五、辦公室自動化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六、地方稅專案管理及社會救助跨機關資訊整合作業。
七、國有財產署與關務署資訊業務之審議、輔導、督導、檢查及績效評核

八、其他有關地方稅資訊作業事項。
第 8 條
徵課管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徵課管理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與規範之審訂、
訓練、輔導、督導、管制、作業檢查及績效評核。
二、全國財產稅資料總歸戶、欠稅人限制出境管制、全國欠稅資料總歸戶
與單一納稅個體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維護及作業輔導。
三、代收稅款金流與資訊流之整合、協調及推動。
四、稅務 e 網通系統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及維護。
五、軟體系統測試平台之系統管理、使用規範訂定、輔導及推動。
六、本中心採購軟體品質管理制度之推動及輔導。
七、其他有關徵課管理資訊作業事項。
第 9 條
資通營運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設備之規劃、協調、審議、作業檢查及
績效評核。
二、財政部共構電腦機房、財稅資訊業務集中機房與異地備援機房之規劃
、設置及維運。
三、財稅資訊業務之資訊資源之整體規劃、設置、輔導、管制及評核。
四、財稅資訊業務之區域網路、廣域網路、跨機關網路之整體規劃、設置
及維運。
五、財稅資訊業務之資訊服務管理機制之規劃、推動,主機、網路、資安
、機房等設備資源之整合、集中化監控及管理。
六、財稅資訊業務之電子化政府便民服務網站系統設備與網路之規劃、設
置及維運。
七、財稅資訊業務電腦設備、系統軟體、資料庫、安全管控之整體規劃、
設置、維運及操作。
八、財稅資訊業務應用系統操作管制、程式碼管理、文書維護、中文字碼
字型維護、檔案運用及媒體檔案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資通營運事項。
第 10 條
資料處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所得稅各項資料之收件、整理、登錄、建檔、退查、發單、統計
、分析及管理等作業。
二、財稅相關媒體檔案資料之收件、審核、上傳及管制作業。
三、財稅檔案之提供、運用、統計及管制。
四、配合系統整合性測試資料之登錄及審理。
五、委外作業之規劃、管制及驗收。
六、資料處理作業之抽核、品質管制及績效統計。
七、財稅資料之掃描、查詢調件、倉儲及管理。
八、財稅中文字型之審查、編碼及建檔。
九、與業務相關單位作業之協調、連繫、配合及整合。
十、其他有關資料處理事項。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中心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
六、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執行及考核。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12 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 13 條
政風室掌理本中心政風事項。
第 14 條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5 條
支援服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管理資訊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二、辦公室自動化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三、網際網路作業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管理及維運。
五、入口網站作業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六、電腦軟硬體設備相關資源之整體規劃、簽報、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機房、資料庫、防火牆、網路連線作業等共通運作平台之規劃、簽報
、建置、維運及管理。
八、資通安全與資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之規劃及辦理。
九、其他有關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未設專責資訊單位之支援服務事項
第 16 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7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