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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7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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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英文戶籍謄本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28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戶籍法第十二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戶政事務所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