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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05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如下:
一、招生考試報名費。
二、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
第 3 條
招生考試報名費收費金額如下:
一、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每人新臺幣九百三十七元。
二、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每人新臺幣九百三十七元。
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九百
八十元。
第 4 條
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提供於網路上供應考人自
行下載應用者,不另收費。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