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51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4 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一月
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 00032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國防部(85)鐸錮字第 230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日國防部(84)鐸錮字第 0492 號令修正發
布第 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九日國防部(82)伸信字第 099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3 條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82)台防字第 03430 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