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0107686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新名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
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款第 4 目、第 14 條第 3 項、第 22 條、第 25 條
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0005580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