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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098050320
1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097050320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30202
80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新
名稱: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102080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職外字第 02208
8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