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試驗改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農高改環字
第 112313217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
標準;新名稱: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農
高改環字第 10331320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變更為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
場」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