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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停診之醫療機構補償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4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40083823 號令發布
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2008568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