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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6 年 02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86)衛署藥字第 8600799
7 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第 1 條至第 19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
,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78)衛署藥字第 811162
號公告修正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742255 號訂定
發布;並自七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