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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及其他措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4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40084042 號令發
布廢止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20047787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20032861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2、3、4 條條文
(原名稱: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辦
法;新名稱: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
及其他措施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2002652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