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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7000041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58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
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400
4124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