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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8001737
4 號令、國防部國作聯戰字第 098000318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
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國
防部後備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 目、第 5 條、
第 7 條、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50021086
號令、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75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20001
694 號令、國防部制剴字第 092000016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