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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料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70 年 05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30024
580 號令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7)會物字第 156
4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2 條及名稱
(原名稱: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辦法;新名稱:放射性廢料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8)綜字第 285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36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0)台會綜字第
24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0)台會綜字第 07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