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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薪給暫行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5 年 08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800122720 號
令、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 1086044959 號令、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給
字第 10806187001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6.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六日臺灣省政府八一府法四字第 9743 號令、臺
北市政府八一府法三字第 81016469 號令、高雄市政府八一高市府法一
字第 765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70023412 號公
告本辦法改由「財政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臺灣省政府府法四字第 103475 號令、
台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 79059788 號令、高雄市政府高市法一字第 337
9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二十三日臺灣省政府府人二字第 29615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日考試院考台秘議字第 0502 號函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三月七日行政院(69)台人政壹字第 4376 號函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三日臺灣省政府(69)府人二字第 49502 號
令、台北市政府(69)府人二字第 19337 號令、高雄市政府(69)高
市府人二字第 01329 號令會銜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六日臺灣省政府府人甲字第 127620 號令修正
發布
     
1.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八月八日臺灣省政府府人丁字第 43982 號令訂定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