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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委託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及縣(市)政府辦理業務暫行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4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四日經濟部(90)經商字第 09002032220 號令
發布廢止
     
1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經濟部(88)經商字第 88212758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本次修正條文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

(原名稱:經濟部委託或授權省(市)政府及其廳(局)辦理業務暫
行辦法;新名稱:經濟部委託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及縣(市)政府辦理
業務暫行辦法)
     
11.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經濟部(87)經商字第 8722978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11 條條文;本辦法第 4 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經濟部(83)經商字第 20466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八月三十日經濟部(73)經商字第 35706 號令修正
發布
     
8.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經濟部(71)經農四字第 3215 號令修
正發布
     
7.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69)經法字第 21045 號令修正
發布
     
6.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濟部(62)經商字第 41892 號令
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經濟部(61)經法字第 11528 號令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八月二十日經濟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經濟部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四月八日經濟部(49)經台人字第 4934 號令訂定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