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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實際執行法醫業務之醫師申請法醫師證書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804508120 號令
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5080530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所列由「國防部軍法司司長」擔任委員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擔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所列由「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處長」擔任委員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