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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547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2780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
法;新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
助幼兒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7425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 條條文
(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
辦法;新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
兒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47183C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