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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500003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