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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70463414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60458114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10464064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款所列屬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452452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