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90205082 號
令、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090104556A 號令、海洋委員會海人事
字第 109000817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
施行
(原名稱:國軍在臺遺族傷殘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新名稱
: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099 號令
、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020002942B 號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
人給字第 101002031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0308 號令、教
育部台軍字第 0920198173 號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給字第 09300
0337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4、6、9、10、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20056448 號函
准予修正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防部鐸錮字第 091000181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10049889 號
函核定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國防部(89)鐸錮字第 890017717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89)台人政給字第 211241 號
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