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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05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五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781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管轄;第 4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所列屬「縣
市後備指揮部」、「國軍財務單位」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
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第 5 條第 3 項所
列屬「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
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
「縣市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0763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30020892 號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