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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861003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7000847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3000866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100000141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80004
02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客語能力認
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 09600
119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