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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民防防情警報傳遞聯絡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內政部(90)台內警字第 9080505 號令
發布廢止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內政部(89)台內警字第 898011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內政部(82)台內警字第 82034276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3.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76)台防字第 3599 號令核定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十七日內政部(76)台內密佰警字第 4876 號令
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70)台院字第 0741 號令核定
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70)台內密創警字第 1664 號令
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64)台內字第 3670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六月四日內政部(64)台內密金警字第 2118 號令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