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人事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秘字第 1031801
77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新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八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總字第 102000186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
日起變更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各該規定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