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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120300481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原名稱: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新名
稱: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9001718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7 條條文;除第 4 條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三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1002490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