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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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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其他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綜管字第 1130600
67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刪除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八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綜管字第 1010600239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主計處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新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主計處處平字第 095000394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本
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主計處,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變更為行政
院主計總處,第 2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