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考字第 1041001
51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考字第 1011001
750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5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三
(原名稱:行政院主計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新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日行政院主計處處義四字第 0960003790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本
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主計處,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變更為行政
院主計總處,第 1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
轄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行政院主計處處義三字第 0930006238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主計處處義一字第 0930002317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之附表一及附表二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主計處台(82)義本字第 0403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及附表一~三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主計處台(77)義本字第 138
8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