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0970014119 號令、
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70024867 號令會同發布廢止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20017484 號令、司
法院九二院台人三字第 1153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
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司法院(90)院台人三字第 09504 號令、
行政院(90)台法字第 020441-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九日司法院(89)院台人三字第 10811 號令、
行政院(89)台法字第 12424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九
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七日司法院(86)院台人二字第 22328 號令、
行政院(86)台法字第 3819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司法院(82)院台人二字第 22679 號
令、行政院(82)台法字第 4330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司法院(79)院台人字第 07241 號函、
行政院(79)台法字第 31503 號函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條文並自中華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施行
4.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司法院(69)院台人字第 03523 號令
、行政院(69)台法字第 12323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司法行政部(67)台函人字第 06514
號函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八日司法行政部(62)台令人字第 190 號令修
正發布
1.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九日行政院(41)台歲三字第 0570 號令代電訂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