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306000211 號令
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752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8、11、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13 條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
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4、15 條條文;原第 16 條條文移列至第 14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669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5、9、10、12、1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7011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