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77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公務人員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應考資格表」、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公務人員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表」;第 8 條及第 2 條附
表一、第 4 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137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371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6、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2、13 條條文;原第 14 條條文移列至第 12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11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375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371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一字第 0970003214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暨附表一、附表二(新增國際經貿法律類科部分);
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5000343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暨第 2、4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刪除
第 8、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4119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