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28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附表;第 3 條條文附表
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315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1、12 條條文;原第 13 條條文移列至第
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500067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1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93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353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599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065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
目表」(修正表頭部分)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2000296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0900008
4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考試院(89)考台組壹一字第 03215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本規則修正條文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考試院(87)台組壹一字第 05416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
(原名稱:警察人員升等考試規則;新名稱: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
1.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三日考試院(73)考台祕議字第 1835 號令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