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20958532 號令
發布廢止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2030355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2095539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19、2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9093010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6、10、12、13、19、2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60922337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3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跨國企業自由港區事業臺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邀請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新名稱:跨國企業內部
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5091188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2008084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8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
(原名稱: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新名稱:跨國企業自由港區事業臺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邀
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092008013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