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 1061016537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授資籌二字第 099
100544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7 條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起改由「海關」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611
2001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27631A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作業辦法;新名稱
: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1095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