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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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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609542172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處所設置及管理辦法;新
名稱: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1093150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3 項、第 10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3
項、第 14 條、第 20 條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80961227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30002860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內政部(90)台內警字第 908161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內政部(89)台內警字第 898113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