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12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7、10、13、14、16、18~21、26、28、32、40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刪除第 6、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32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8、26、49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7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第 8 條第 1 項所列
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九十五年二月
二十二日成立後改由其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655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176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0393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2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3905
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