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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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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5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
41002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廣一字第 1057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條條文
(原名稱: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新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廣一字第 0772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