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文化部文影字第 10520012472 號令
發布廢止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六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 0990521321Z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本辦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新聞局,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變
更為文化部,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
第 1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14 條、第
15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文化部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 0980521095Z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 0950521183Z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 0940520006Z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 091052140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新聞局(89)怡影三字第 044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74)京影一字第 170
3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