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132025525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6、7、12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12201055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6、7、11、1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一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11201460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102009872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6、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9200700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二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82006376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7200711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6、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二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62000249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42045881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6、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32007271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22001723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二字第 1000422112Z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5 條第 1 項、第 4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
起改由「文化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