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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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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附檔:
附表一:場址基本資料表.PDF
附表一:場址基本資料表.DOC
附表二: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PDF
附表二: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DOC
附表三: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表.PDF
附表三: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表.DOC
附表四: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評分表.PDF
附表四: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評分表.DOC
附表五:控制場址之初步評估表.PDF
附表五:控制場址之初步評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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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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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200
3193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5 條第 3 項附表 2、第 6 條第 3 項附表 3、第 8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款、第 3 項、第 8 條第 2 項附表 5、第 9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