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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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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環境部環部化字第 113810449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1181
249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5 條序文、第 11 條第 11 款、第 13 條、
第 14 條第 5 款、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 項、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22 條第 1 項、第 26 條第 1 項
序文、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7800011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9431 號公
告第 10 條序文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
年七月二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20048
402E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8010922
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1、12、18、20 條條文及第 14 條條文之
附表六、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七;刪除第 19 條條文;除第 6 條第 1
項網路傳輸之規定,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7
29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