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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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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10820020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新名
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
」管轄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30102
58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新名稱:毒性化學物質運
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62
832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許可申請收費標準;新名稱:毒性化學物
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
0366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毒字第 0582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