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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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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3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65
3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毒字第 006
09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4、18、19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20063432
號公告發布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及病媒防治業許
可執照格式為直式橫書;並自九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
0535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
01628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