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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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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附檔:
附表一 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涉及一般廢棄物者.PDF
附表二 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涉及事業廢棄物者.PDF
附表三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及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PDF
附表四 其他之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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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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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10102561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附表 1、第 2 款附表 2、第 3 款附表 3
、第 4 款附表 4、第 2 項、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所列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
環境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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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00
3718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