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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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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 111100420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9 條第 3 項
、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序文、第 5 項第 5 款所
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912164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8、13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刪除
第 1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7000061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